拐賣婦女黑金生意中消失的生命:有人非正常死亡、或反抗殺人獲刑
八孩媽媽的真相在哪里?

作者 | 劉欽文?編輯丨蔡 真?來源 | 野馬財經
大家都在等待江蘇省委省政府的調查結果。
近日,前調查記者鄧飛針對兩人結婚證程序問題以及云南“小花梅”、鐵鏈女性和四川李瑩的現有特征等方面提出質疑,并表示已將信息提交給相關調查組。“財新網”報道稱“鐵鏈女”與李瑩母親曾兩度DNA比對不合。
“央視新聞”關于江蘇省決定成立調查組的微博轉發數已突破五十萬+,點贊接近150萬+,大眾對真相的渴求顯而易見。

圖源:央視新聞微博
徐州市豐縣八孩媽媽事件曝光后,拐賣婦女這條長久存在的罪惡產業鏈終于被再次攤開在陽光下。深扒之后可見,“小花梅”事件絕非孤例。
從豐縣出發,駕車約1小時30分鐘便能到達江蘇泗陽縣姜集村。2000年,姜集村因一起“中國最大拐賣婦女案”也曾引起大范圍關注,《檢察日報》“中國新聞網”《中國婦女報》等多家媒體在報道中稱之為“拐賣婦女第一村”。

來源:高德地圖
1992年到1998年,姜集村的鄭氏三兄弟從云南、貴州勞務市場,以招工、找保姆為名,以優厚待遇為誘餌,連蒙帶騙帶綁架,將云、貴、川等地的婦女騙至姜集村,然后以3000-6000元的價格向周邊地區批發,販賣婦女買入地涉及江蘇 、安徽、山東、湖南、新疆等地。
一來一往便能獲利千元,姜集村的其他人也紛紛瞄上了這門生意。除了鄭家人,在當時,姜集村的一百余戶人家中,除了兩戶人家,其余每家都有1-3人參與人口販賣。
經統計,鄭明月參與作案50起,拐賣婦女104人;鄭明亮參與作案26起,拐賣婦女56人;鄭明光參與較少,參與作案5起,拐賣婦女7人。經查實,姜集村拐賣人口集團涉案犯罪嫌疑人210名,涉及被拐賣婦女560人。其中年齡最大的22歲,最小的只有16歲,部分婦女在拐賣過程中受到人販子強奸和虐待。
最終鄭明月、鄭明亮等六名主犯判處死刑,其他十二名案犯分別被判處六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據此前通報顯示,八孩媽媽小花梅便是在1998年從云南被帶至江蘇,與姜集村的販賣鏈條一致。
六子中四子被賣,獲利5.6萬元
有人靠拐賣婦女為生的另一面,則是被拐婦女深陷其中,有人被折磨到精神異常、生活不能自理,眼睜睜看著孩子被賣,有人因不屈服被折磨致死,還有人在反抗過程中失手殺人,處境從深山變成了監獄。
在裁判文書網上以“拐賣”“死亡”為關鍵詞搜索,共能得到895篇文書。

圖源:裁判文書網
像豐縣八孩媽媽類似的遭遇并不少。2017年就有一位女性和小花梅一樣被“撿走”,隨后按照一年一個孩子的頻率生下6個孩子,其中2個孩子死亡,4個孩子被父親賣掉。
據湖南省茶陵縣人民法院2017年3月發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寧某兵2006年趕集時在街上撿到一位女性如某(患有精神疾病),如某由于精神疾病不能與人進行正常交流,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各方面都需要寧某兵幫忙。
寧某兵自述,帶回家后其和“如某”一共生育了六個小孩,其中2個小孩死掉了,還有4個小孩被賣掉了,賣掉的4個孩子為3男1女。2009年冬天,如某生下一個男孩,2010年,寧某兵要將小孩賣掉,聽到消息后譚某找上門來,以6200元的價格帶走男孩,寧某給了小孩的生辰八字,并出具一張收取營養費的收據。
2015年10月,寧某兵又準備將如某生育的一個八個月大的兒子賣掉。最初要價10萬元,陳某到寧家后,與寧某兵討價還價后以5萬元的價格買下了該男孩。據寧某兵表述,“賣得的錢作為其自己與‘如某’的生活經濟來源。”
“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往往具有隱匿性,一旦被拐走,婦女和原來的家庭、社會所割裂了,拐賣者采取很多手段,甚至惡劣的違法行為讓婦女兒童不能逃走,無法反抗,尤其是被拐賣到比較偏遠的地區里,農村里的文化體系和城市里的完全不一樣,無論是婦女還是孩子,當進入到當地這樣的父權家庭,完全是由男人主導,男人做了什么,如何折磨進行任何違法行為外界是很難及時介入并取證的,很多強奸、傷害等罪行,都被隱藏在家里,完全看不到。”北京周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侯愛文表示。
但遺憾的是,在該案件中,由于現有證據只查明寧某兵拐賣兩名兒童的罪行,另外兩名兒童的行蹤至今不明,最終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五萬元。

圖源:裁判文書網
“拐賣的行為會讓女性被剝奪愛情、親情、健康、希望等等本該屬于她的美好。同時也是對女性權益和尊嚴的徹底踐踏,是對女性人生幸福的徹底剝奪,同時這樣的家庭也不可能完整,人格會扭曲,孩子們在這樣的家庭成長身心也不可能健康。”侯愛文表示。
被拐后的命運之一:遺棄、自殺、被殺
除了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異常女性外,還有許多女性在被拐后,強迫賣淫、嫁為人妻、淪為生育工具。
據2016年9月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份裁判文書顯示,2015年5月16日,熊某均通過楊某某介紹,將一名懷孕婦女唐某容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夏某甲為妻,2015年6月,唐某容在夏某甲家中產下一名男嬰。
生產后的唐某容并未得到應有的照顧,而是完全被忽視。唐某容因褥瘡形成引起繼發肺部感染、肺炎、肺膿腫形成,最終呼吸功能衰竭伴中毒性休克,于8月22日死亡。
據《關于打擊拐賣人口、解救婦女兒童的情況報告》記載,該縣被拐賣的婦女中,有9名因抗拒成婚,不堪受辱而自殺。在大人鄉徐莊村、王井鄉王皮村,兩名少女都是在賣身的5天之內自殺的。至今尚未查明死者的身份和地址。
姜集村拐賣案件中,1995年6月,19歲的貴州女性甘某被拐賣給淮陰市袁集鄉農民姬某為妻,因無法忍受虐待,甘某先后三次逃跑,有一次甚至逃到姬某鄰居家的床底下,但均被姬家人抓回,甘某曾在姬家三次自殺未遂。

來源:易維視圖庫
有的女性在生前則遭遇了非人的虐待,甚至連自殺都無法選擇。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21年8月發布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2009年9月,高某濤伙同李某甲將豆某某從家中騙出,先是對其進行了一番毆打,隨后又帶至一處小樹林,兩人輪奸了豆某某。輪奸后不算結束,當晚及次日,二人又先后將豆某某帶至李某乙處以及郟縣三郎廟,欲將其賣給他人讓豆某某賣淫,但未成功。
豆某某不是遭遇高某濤黑手的唯一一人。9月18日高某濤和李某丙相遇,高某濤以李某丙曾經罵過他為由對其進行毆打,后又將李某丙強奸,強奸后持刀割開李某丙喉嚨,又連捅數十刀,逃離現場。
“有時候法盲比文盲更可怕,從目前披露的這些案例來看,還有此前豐縣被拐賣的婦女想要離婚居然被拒絕,當地的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對法律和婦女權益沒有基本的尊重,對法律沒有敬畏感。違法執法讓被拐賣的婦女受盡苦難也不能逃離罪惡深淵,承受更多的痛苦。”侯愛文表示。
被拐后的命運之二:因反抗殺人,從深山到監獄
被拐賣后,難以逃出深山似乎已成為共識。此種情況下,也有女性因想要逃跑而失手殺人。
據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發布的一份判決文書顯示,2003年王某通過本村的劉某以6600元收買蔣某為妻,被拐賣時蔣某為未成年,為了防止蔣某逃跑,王家人輪流對其進行看管。
2003年10月10日上午,王家三人出地干活,蔣某與王某的母親在院子里干活,隨后進屋看電視,蔣某祈求王某母親,表示“我想回家”,王某母親回答,“你想跑”,便緊緊抓住蔣某胳膊。蔣某掙扎間將王某母親推下床使其摔昏,見其暈倒蔣某取出繩子準備將王某母親綁住,捆綁期間,王某母親蘇醒,兩人纏斗起來,蔣某用繩子勒住王某母親的脖子,直至王某母親不動彈,后又用繩子將王某母親綁住,并用一塊手絹塞住嘴后逃離現場。
蔣某本以為沒有人追自己,應能逃離生天。但在逃離過程中,被同村張某的媳婦發現,其跑到小賣部用喇叭喊道,“王某快回家,媳婦跑了”。村子里的張某聽到喇叭,又見到一個陌生的女人跑到公路上見車就攔,于是上前,不讓司機帶走蔣某,隨后王家人趕來,一起將蔣某帶回王家,發現王某母親已死亡。
蔣某最初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圖源:裁判文書網
“法律明確規定有正當防衛權,還有一種是特別防衛。特別防衛,又稱為“特殊正當防衛”、“無過當防衛”、“無限防衛”。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后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我認為拐賣行為是危險犯,伴隨著強奸傷害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而且女性在身體對抗方面是弱勢,一旦被拐賣后果不堪設想,所以被拐賣過程中反抗,我認為是符合條件的。但是在我國正當防衛實踐中運用很少,主要證據取證方面受限,如果證實被告人此前遭到嚴重侵害的證據不足時,一般會按照防衛過當來處理。”侯愛文解釋。
后經蔣某上訴表示,其行為并未故意殺人,只是為了想跑。“蔣某系未成年女性,被從相隔數千里之外的陜西安康拐賣到山西渾源縣為被害人之子為‘妻’,本已身心受到嚴重侵害。舉目無親,渴望回家,但其被嚴加看管,無法脫身。在當時的情形下,上訴人作出合法行為的可能性相對較小。”經法院二次審理后仍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但改判為3年。
除了出現在裁判文書中的女性,還有許多“非正常死亡”的女性出現在媒體報道中,2016年至今,經媒體報道豐縣出現女尸的新聞也有數十起。2022年1月18日,據北青即時報道,徐州豐縣一年輕女子抱著孩子在梁寨淵子湖跳湖。女子的遺體在1月16日被打撈上岸,嬰兒的遺體是17日上午10點多發現的。
救援隊員介紹,淵子湖湖面寬闊,救援隊通過聲吶定位后,隊員乘坐沖鋒舟打撈上嬰兒,但僅兩個月大的嬰兒已不幸死亡。經調查,女子是自己抱孩子跳湖,兩人均已死亡。
江蘇省成立調查組調查解救豐縣八孩媽媽不應是終點,而是保障婦女權益、打擊拐賣行為的起點。對于“拐賣婦女第一村”和豐縣你有何看法?歡迎下方留言討論。
風險提示:
本網站內用戶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與本網站立場無關,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版權聲明:
此文為原作者或媒體授權發表于野馬財經網,且已標注作者及來源。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或媒體獲取授權。
本網站轉載的屬于第三方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擅自轉載使用,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如對本文內容有異議,請聯系:contact@yemamedia.com

野馬財經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20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