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消保,這一地方監管發布全國首個工作指引
近日,重慶市金融監管局發布了《重慶市地方金融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這是繼2024年重慶市金融監管局發布全國首個專門針對小貸行業消保指引之后,又發布的首個地方金融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
來源|消金界
近日,重慶市金融監管局發布了《重慶市地方金融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這是繼2024年重慶市金融監管局發布全國首個專門針對小貸行業消保指引之后,又發布的首個地方金融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

此前的2025年9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針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等發布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辦法》,如今《征求意見稿》針對地方金融組織開展業務做出相關工作指引。
《征求意見稿》對行為規范、糾紛解決、監督管理等做出規范。其總體原則在于為規范地方金融組織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地方金融高質量發展,保護地方金融組織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具體來看,在行為規范中,《征求意見稿》在內控制度;金融產品和服務設計、評估;消費者風險等級評估;財產隔離;信息披露;營銷宣傳;自主選擇;公平交易;可回溯管理;第三方合作管理;一般尊重;催收適當等方面都作出規定。
比如,在信息披露環節,《征求意見稿》規定,地方金融組織應當以顯著方式向金融消費者披露交易相對方、費用、利率、數量、持有周期、違約金及其計算方法、免責條款、第三方合作機構參與事項及其他可能影響金融消費者重大決策的關鍵信息,以強制閱讀、手寫確認或者按捺手印等適當方式供金融消費者確認其已接收完整信息。金融消費者融資類產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示年化綜合息費及項目。
此外,在自主選擇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地方金融組織應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真實意愿,由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接受金融產品或者服務,不得有強制捆綁、搭售產品或者服務;未經金融消費者同意,單方面為消費者開通收費服務;利用業務便利,強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機構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收費服務等侵害金融消費者的行為。
在公平交易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地方金融組織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時,應當確保風險收益匹配、定價合理、計量正確,不得存在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或者風險狀況的金融消費者實行不公平定價;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權利;從貸款本金中預先扣除利息;在協議約定的產品和服務收費外,以向第三方支付咨詢費、傭金等名義變相向金融消費者額外收費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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