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23次流拍背后:內蒙古銀行2年未披露不良率,近5億元貸款涉訴
資產質量堪憂?

作者 | 高遠山?來源 | 獨角金融
作為內蒙古地區成立最早的城商行之一,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內蒙古銀行”)是當地金融市場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年來,內蒙古銀行經營上卻出現不少問題,如業績滑坡、不良貸款率上升、貸后管理不當等。曾經的香餑餑現在卻無人問津,其股權多次遭流拍。
股權多次遭流拍


圖源:阿里司法拍賣平臺
阿里司法拍賣平臺新上線兩則內蒙古銀行股權拍賣信息。一則是拍賣內蒙古宏泰博欣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內蒙古銀行2150萬股股權,起拍價2902.5萬元,開拍時間為2022年7月29日10時。另一則是拍賣內蒙古蒙犇畜牧有限公司持有的內蒙古銀行352萬股股權,起拍價324萬元,開拍時間為2022年8月18日10時。值得注意的是,兩則拍賣信息有人圍觀,截至發稿時無人報名。


圖源:阿里司法拍賣平臺
去年至今,內蒙古銀行股權還有23次遭流拍的記錄。據阿里司法拍賣平臺顯示,華儀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內蒙古銀行1212.64萬股股權和內蒙古信智達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內蒙古銀行1212.64萬股股權,有多次公開拍賣記錄,但最終均因無人出價而流拍。
查看內蒙古銀行的經營情況發現,該行2021年末總資產1412.46億元,負債卻高達1346.88億元。此外,內蒙古銀行已有2年未披露凈利潤、不良貸款規模、不良率。
通過裁判文書網發現,2018年以來,該行涉訴貸款近5億元,這些貸款又能否追回呢?
年內被罰248萬元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但在貸后管理上,內蒙古銀行卻屢“栽跟頭”。
梳理銀保監會官網等信息發現,因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等問題,2022年至今,內蒙古銀行呼和浩特環城支行、內蒙古銀行哈爾濱分行、蒙古銀行興安盟分行等總計被罰款近248萬元。
貸后管理,是指信貸業務從發放到結清各環節的管理,包括信貸資金使用管理、貸后檢查、風險預警、信貸資產質量風險分類、信貸管理系統數據維護、問題和不良貸款管理等。
因以貸還貸掩蓋資產質量,2022年5月13日,內蒙古銀行錫林郭勒分行三名直接負責人廖永宏、李洪昌、喬劍共計被被錫林郭勒銀保監分局罰款16萬元。
銀保監會官網顯示,李洪昌與廖永宏系內蒙古銀行錫林郭勒分行行長助理,喬劍時任內蒙古銀行烏海分行副行長,何時在內蒙古銀行錫林分行履職及職務,尚不明確。
內蒙古銀行錫林郭勒分行負責人被罰之前,監管層已對該分行開具了罰單。2022年4月28日,因以貸還貸掩蓋資產質量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該分行被罰40萬元。
4月28日,因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內蒙古銀行呼和浩特環城支行被內蒙古銀保監局處罰30萬元。
此外,內蒙古銀行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因貸款“三查”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被監管處罰30萬元。
4月19日,因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黑龍江銀保監局對內蒙古銀行哈爾濱分行罰款30萬元。
2022年1月10日,因貸款審查嚴重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興安銀保監分局對內蒙古銀行興安盟分行及李建柱分別處以95萬元、7萬元的罰款。
從罰單披露的內容可以發現,內蒙古銀行在信貸管理等方面亟待整改。在內蒙古銀行2021年報中,也客觀闡述了該行內部控制的欠缺,并稱“內控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完整性還需進一步提升,內部控制在規范業務、防范風險及案件防控方面的實效性需進一步提升”。
有銀行從業者曾向《財經雜志》旗下新媒體“財經”表示,在實際辦理業務過程中,銀行信貸調查人員出于省事或牟利等原因使得這些環節出現問題,通常表現為盡職調查流于形式或沒有盡職調查,從而造成調查結果與實際不符的情況。
兩年未披露不良率
內蒙古銀行前身為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復,更名為內蒙古銀行。
截至2021年末,內蒙古銀行資產總額1412.46億元,負債總額1346.88億元,存款余額1118.81億元,貸款余額860.75億元。

截圖來源:內蒙古銀行2021年報
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內蒙古銀行年報在信息披露上“做減法”。除了市場比較關心的凈利潤未披露,不良貸款率等反映資產質量的指標,也沒有在年報里體現。
銀行定期披露的財務報告,可以反映出銀行經營水平及業務發展狀況,而規范、透明的信息披露,不僅是監管對銀行提出的要求,也是對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障,更有助于銀行在陽光下同場競技。
年報缺乏重要信息,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對此,零壹財經研究院院長于百程表示,關于銀行的年報披露,《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下稱“辦法”)有明確要求,《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按規定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項等信息。其中,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會計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他有關附表。而凈利潤、不良貸款規模都是需要披露的事項。
于百程進一步指出,銀行進行規范的信息披露,是有效維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高效運行的方式舉措之一。內蒙古銀行在年報中有些信息并未披露,財務報告部分空白,有可能的原因是數據表現不好,但其年報披露是否違規,是否獲得監管方的豁免,需要進一步確認。
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2013年,是該行凈利潤表現最好的一年,當年凈利潤為8.68億元,此后數年凈利潤連續三年滑坡,直到2017年開始緩慢上升,2019年全年該行實現凈利潤6.23億元,同比增加14.7%,但距離2013年的8.68億元仍有差距。

2017年-2019年,該行不良貸款率表現分別為2.62%、2.71%、2.6%。根據銀保監會發布的2017年-2019年銀行業保險業主要監管指標數據顯示,商業銀行2017年-2019年不良貸款率則分別為1.74%、1.89%、1.86%。內蒙古銀行不良率超過商業銀行平均水平。
超千萬以上涉訴貸款近5億元
通過裁判文書網梳理發現,2018年以來,內蒙古銀行超千萬元以上的涉訴貸款合計近5億元,相當于該行2019年凈利潤的八成。
2017年12月,內蒙古特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稱“內蒙古特浩石化”)向內蒙古銀行錫林郭勒分行申請借款7500萬元,雙方簽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12個月,借款用途為借新還舊。
與此同時,內蒙古寶塔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內蒙古寶塔投資”)為借款方提供了其名下房屋作為抵押。此外,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寶塔石化”)以及孫某(即孫珩超)等與內蒙古銀行錫林郭勒分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借款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上述借款中,借款方內蒙古特浩石化,以及為此借款出具抵押物的內蒙古寶塔投資,兩家公司的實控人均為孫珩超,系寶塔石化“掌舵人”。
寶塔石化始于1997年,以石油化工為主營業務。2010年,孫珩超以24億資產首次成為寧夏首富;2016年胡潤百富榜中,孫珩超以60億的身價,全榜排名626名,再次成為寧夏首富。
2018年11月,因涉嫌票據詐騙,寶塔石化實控人孫珩超等8人被捕。2020年8月,孫珩超等被開庭審理。該起票據詐騙案,涉及金額較大,參與機構多,也被市場稱為“票據史上最大的一起非法融資案”。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31日,寶塔石化旗下公司寶塔石化財務集團有限公司未兌付銀行承兌匯票27064張,未兌付金額171.29億元。
內蒙古銀行錫林郭勒分行為孫珩超旗下公司提供的7500萬貸款,后來發生逾期。截至2020年5月24日,除了7500萬元的本金外,涉及的罰息、利息、復利共計1496萬元。

法院已對7500萬元的借款做出一審判決。面對寶塔石化現狀,內蒙古銀行錫林郭勒分行或將通過拍賣企業借款時抵押的房屋用于追償債務。
2020年1月10日,因金融借款糾紛,內蒙古銀行呼和浩特鄂爾多斯東街支行(下稱“內蒙古銀行鄂爾多斯東街支行”)通過訴訟,將三家借款企業及實控人告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本金4795.5萬元及利息。

截圖來源:裁判文書網
上述三家借款企業分別是:江蘇華盛氣體有限公司、江蘇端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射陽縣黃海明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院查明發現,借款方名下無車輛、銀行賬戶余額較低且已被凍結、土地被執行關聯案件查封,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換一種說法,即借款方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但并不等于這筆借款就打水漂了。如果內蒙古銀行發現被借款者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要想拿回約5千萬的本息,對內蒙古銀行來說并不容易。工商信息顯示,借款方江蘇華盛氣體、射陽縣黃海明珠房地產均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另一家企業盡管正常運營,但主營業務為房地產開發,加之近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影響,未來能否償還資金尚不明朗。
分支機構管理者因違法發放貸款獲刑
在欲望和利益面前,內蒙古銀行個別分行管理人員及員工迷失了方向,給銀行帶來不小的損失。
裁判文書網顯示,2015年12月末,原內蒙古銀行哈爾濱分行風險總監馬某與銀行部總經理李某某被捕,被捕原因與二者任職期間違法發放貸款有關。
2012年初,哈爾濱白樺林金屬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白樺林金屬”)實際控制人白某以土地及5處房產作為抵押,向內蒙古銀行哈爾濱分行申請貸款1億元。
在貸前資產評估過程中,李某某與馬某與評估機構私自將貸款人白某價值7000萬元的土地高估為2億元、將5處價值2316.05萬元的房產高估為6557.25萬元。白某成功獲得貸款。
這一切還沒有結束。
裁判文書網顯示,2013年,當該筆貸款即將到期時,白某跟馬某與李某某溝通稱企業經營困難無法一次性償還貸款,在明知企業資金鏈緊張的情況下,馬某與李某某又為白某辦理了1億元貸款,又通過轉貸方式償還前一次貸款,并延長貸款期限一年。最終,上述貸款發生逾期。
截至2015年12月21日,由白某控制的企業尚未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合計1.53億元。
法院認為,作為銀行工作人員,馬某與李某某在工作中對企業經營情況未進行認真調查,對擔保物的準確價值不進行嚴格審查,在未辦理足額抵押情況下先行放貸,給銀行資金安全帶來風險,其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最終,二者也因違法發放貸款而鋃鐺入獄。
然而,這并沒有給員工及高管敲響警鐘。2019年7月8日,內蒙古銀行滿洲里支行管理人員田成發與崔士魁,均因對“貸后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員工管理不到位、員工與客戶之間存在大額資金往來等違規事項”負有直接責任,二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回頭再看上述借款企業,工商信息顯示,白樺林金屬營業執照已于2018年6月被吊銷,2021年被地方高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此之前的2020年12月,被執行人(即借款企業:白樺林金屬)已變更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并與內蒙古銀行哈爾濱分行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以及標的債權清單。

截圖來源:裁判文書網
一家國有大行相關人士曾向《華夏時報》表示,商業銀行在創造利潤、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時,應加強風險管控,確保合規經營,進一步強化自身的內控管理,加大風險管控執行力度,避免內控機制成為“稻草人”。
今年年初,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于學忠離任,由劉豐代為該行董事長,接棒年初赴任蒙商銀行的于學忠。
公開信息顯示,劉豐出生于1972年,上述職務未變更前,劉豐擔任內蒙古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董事。57歲的于學忠,2017年出任內蒙古銀行行長,2020年初升任董事長。

截圖來源:內蒙古銀行2021年報
在風險管理體系上,內蒙古銀行2021年報披露,該行以加強內部控制為主要手段,以有效管控操作風險和防范重大操作風險損失為目標,不斷加強和改進操作風險管理體系,提升操作風險管理成效。至于成效如何,需要等到該行未來的財報出來后,通過數據再做檢驗。
“70”后的劉豐,未來將帶領這家城商行駛向何處?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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