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王”背后的物流大佬二次IPO,與4大客戶、3大供應商打官司!
賬期風險“擊鼓傳花”,中鼎智能IPO誰來買單?

作者 | 劉欽文?編輯丨高巖 于婞?來源 | 野馬財經
在中國商業風云變幻的舞臺上,家族企業的傳奇總在不斷上演,有人登頂,也有人謝幕。在這其中,一對丁氏父子正悄然構筑著他們的“諾力系”商業帝國:73歲的父親丁毅,穩坐A股上市公司諾力股份(603611.SH);43歲的兒子丁晟,則執掌著奔赴港股的家族新旗艦中鼎智能。一老一少,一A一H,勾勒出這個資本系族跨越代際的傳承與野心。
11月10日,拆分自A股上市公司諾力股份的中鼎智能(無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鼎智能”),向港交所二次遞交了上市申請。據諾力股份披露,新能源行業中,中鼎智能的主要客戶包括寧德時代(300750.SZ、3750.HK)、比亞迪(002594.SZ、1211.HK)、億緯鋰能(300014.SZ)、蜂巢能源、LG化學(051913.KS)、孚能科技(688567.SH)等。

圖源:罐頭圖庫
然而,就在沖刺IPO的關鍵時刻,一場來自昔日合作伙伴的訴訟風暴卻不期而至。
《招股書》顯示,中鼎智能共卷入5起與供應商之間的相關訴訟。涉及金額分別為380萬元、1400萬元、1440萬元、290萬元和580萬元。

雖然中鼎智能并未直接指出起訴的供應商是誰,但天眼查數據顯示,中鼎智能與浙江中匠智能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匠智能”)、浙江中軸物流設備有限公司、無錫理奇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升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均存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其中中匠智能、中軸物流均為同一實控人。
其中中匠智能與中鼎智能之間的案件最多,天眼查顯示共有16起,其次中軸物流有3起。野馬財經嘗試聯系中匠智能,詢問《招股書》中涉及380萬元、1400萬元、1440萬元、290萬元和580萬元的案件,是否有與中匠智能相關的案件。中匠智能方面則不予置評。
《招股書》顯示,2025年9月,上述訴訟的終審判決下達,責令中鼎智能支付約人民幣3330萬元的貨物交付款項。
01
寧德時代、比亞迪為客戶,
年入18億二沖IPO
中鼎智能的核心產品為智能場內物流解決方案,系統通過集成智能場內物流管理軟件與堆垛機、穿梭車、輸送線及機器人等設備,在廣大的工廠及生產線內實現了貨品的自動流轉與存儲。
據《招股書》顯示,中鼎智能自2013年起為新能源行業的客戶提供綜合解決方案。新能源客戶包括部分中國最大的電動汽車電池制造商。2022年-2024年,來自新能源客戶的收入分別為12.6億元、13.07億元和13.48億元,占同年總收入的76.8%、77.1%和75%。于2025年上半年,該占比更是躍升至94.5%。
據中鼎智能母公司諾力股份披露,新能源行業中,中鼎智能的主要客戶包括寧德時代、比亞迪、億緯鋰能、蜂巢能源、LG化學、孚能科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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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灼識咨詢數據,2024年公司在中國新能源鋰離子電池領域智能場內物流解決方案市場排名第一,在工業領域同類市場排名第二,整體智能場內物流解決方案市場排名第四,市場份額達1.7%。
擁有諸多大客戶的中鼎智能,2022-2024年分別實現年收入16.4億元、16.9億元、18.0億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0.71億元、0.78億元0.89億元。
不過,2025年上半年,中鼎智能實現收入為7.46億元,同比下降23.12%,主要因客戶項目驗收節奏階段性放緩。但凈利潤同比增長26.5%,達6628.7萬元。
頭頂“行業第一”的光環,中鼎智能也開啟了IPO之路。于2025年5月9日首次向港交所遞交《招股書》,于11月9日失效。11月10日二次向港交所遞交《招股書》。
02
與多家供應商對簿公堂,
被判支付3330萬貨款
然而,就在IPO的路上,中鼎智能先和供應商打起了訴訟戰。
要想說清中鼎智能和供應商之間的糾紛,就要先講新能源行業的“背靠背條款”。
所謂“背靠背條款”簡單來說,就是合同中約定,總包方或中間方在收到其客戶(最終用戶)的款項后,才有義務向其供應商或分包商支付貨款。這是一種將上游付款風險轉移給下游企業的條款。
在中鼎智能和供應商之間也不例外,雙方的合同付款方式多為“背靠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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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顯示,與中鼎智能發生分期付款合同糾紛的供應商有浙江中匠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無錫理奇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升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匠智能與中鼎智能之間的案件最多,天眼查顯示共有16起,案由包括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等。多起案件中,中匠智能以原告身份共向中鼎智能發起了四項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
《招股書》中,中鼎智能表示,截至2025年9月,法院已就上述輸送系統供應商向我們提出的四項索賠作出終審判決,并責令我們支付約人民幣3330萬元的貨物交付款項。
官網顯示,中匠智能是一家以技術研發驅動的全產業鏈工業智能物流解決方案供應商,成立于2006年,目前有浙江中軸物流設備有限公司(下稱“中軸物流”)和浙江中匠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兩大生產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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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書》中,中鼎智能將訴訟產生的原因聚焦于背靠背條款。“就大型項目采購而言,我們通常與供應商簽訂背對背付款條款,該條款規定我們在收到客戶就我們集成采購貨物的解決方案支付的款項后,我們將按比例向供應商付款。如果客戶延遲向我們付款,我們將相應延遲向供應商付款。背對背付款條款使我們對供應商的付款責任與我們來自客戶的收據相符。根據灼識諮詢的資料,背對背付款條款屬常見且符合行業慣例。”
針對以上訴訟,中鼎智能表示,“于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若干載有背對背付款的采購合同已成為訴訟標的,且在某些情況下,盡管有該等條款,法院已裁定我們的付款責任屬到期。”

圖源:《招股書》
國際注冊創新管理師、鹿客島科技創始人兼CEO盧克林指出,“鋰電擴產潮把‘驗收—量產—爬坡’周期拉成一條鈍刀:設備商先墊資造線,電池廠要等政府補貼、車型公告、碳酸鋰價格回穩才肯驗收,節奏錯配就把現金流壓力層層下移。中鼎既是甲方也是乙方,夾在‘電池廠拖我、我拖零部件’同一根鏈條上,索賠三千多萬只是賬期膨脹后的水面浮標,根子是行業資本開支遠快于現金回流速度。”
03
中鼎智能反訴供應商,
索賠3760萬元
在盧克林所描述的行業困境背景下,中鼎智能選擇繼續推進法律程序。一審判決后,中鼎智能不服上述判決提起上訴。
除了推進二審,中鼎智能還發起反訴,《招股書》顯示,中鼎智能在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就四份供應合同,對同一供應商提起四宗獨立訴訟,要求供應商履行具體供應協議下的義務(完成設備調試、整改并通過驗收),同時支付逾期違約金1580萬元、690萬、900萬元、590萬元,涉及金額總計超37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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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博弈角度分析,這很可能是一種精心設計的‘反向施壓’或‘訴訟狙擊’策略。其真實目的或許是多方面的。在二審判決前獲取談判籌碼是較為可能的目的之一。通過凍結對方賬戶,給中匠帶來資金壓力,迫使中匠在二審中做出讓步,以更有利于中鼎智能的條件達成和解,從而影響二審判決結果。另外,也不排除意圖拖垮供應商以尋求低價和解的可能。中鼎智能可能希望通過法律手段和賬戶凍結,使中匠的經營受到嚴重影響,資金鏈斷裂,進而在后續談判中迫使中匠接受較低的和解價格,減少自身需要支付的貨款,降低經濟損失。”新智派新質生產力會客廳聯合創始發起人袁帥表示。
天眼查顯示,中匠智能成立多年,已具備一定經營規模,員工約百余人。由于早該收到的貨款因為訴訟過了兩年才到賬,對中匠智能的影響也開始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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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天眼查顯示,中匠智能存在28起司法案件,其中16起與中鼎智能相關,其他案件的原告或被告還包括湖州科邦自動化研究所、王某、南京鼎冠電氣自動化有限公司、杭州靈西機器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和個人。
此外,僅在2025年,中匠智能就有16起開庭公告,案由包括買賣合同糾紛、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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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客戶強勢’四個字就能概括的,而是自動化裝備行業典型的‘錨定-鎖定’陷阱:中鼎賣給比亞迪、寧德的產線一旦嵌入,供應商就被迫跟著做技改、加模塊,賬期越滾越長。設備非標、切換成本高,中匠明知舊賬沒回也只能繼續接單,否則產線閑置就是凈虧。簡單說,是整條鏈用新訂單‘續命’舊債務,風險外溢到Tier1供應商(車產業鏈中的一級供應商,直接向整車廠提供完整產品或服務),屬于系統性資本結構畸形,不是誰家風控不到位。”盧克林表示。
不過,最終中匠智能起訴中鼎智能的案件二審結果未有變化,2025年9月,二審法院做出判決,判決結果為維持原判。《招股書》中也提及,以上款項已悉數結清。

圖源:《招股書》
對于二審的判決結果,中鼎智能在《招股書》中用了大篇幅內容做出解釋,中鼎智能認為,二審法院就兩項關鍵爭議點作出裁定:其一,案涉供應設備已完成交付、驗收并投入使用,剩余檢驗或質量瑕疵不足以構成暫停付款的事由;其二,系背對背付款條款因未明確付款時限且缺乏真實協議支撐,故認定付款條件已成就,我方被判令結清全部未償款項。
“盡管中國法院既往裁判認可背對背付款條款的有效性,且本案所涉條款并不屬于《民法典》規定的虛假意思表示、違反強制性法規、違背公序良俗或惡意串通損害他人權益等無效情形,但法院認為,供應商在達成合同里程碑后,不得借由該條款無期限推遲或免除我方付款義務。”中鼎智能表示。
目前,中鼎智能已對采購合同中的背對背付款條款進行完善,增訂了詳盡的付款時間與條件并應用于近期交易;截至2025年6月30日,相關貿易應付款項已全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中鼎智能董事經評估認為會計處理充分,且根據中國法律顧問意見,該訴訟預計不會對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中鼎事件的殘酷性在于:當主機廠通過拖欠貨款將供應商變成“免費銀行”,技術創新的血液(現金流)就會被抽干,最終演變為“高端產業低端化”——哪怕是最前沿的鋰電池產線,其設備商卻因現金流斷裂無法升級技術。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表示。
04
中鼎智能也有類似困境
一邊是法院判令其向供應商支付貨款,背靠背條款未獲支持;而另一邊中鼎智能上游客戶的部分應付款項卻遲遲拖欠,回款無望,形成“下游必付、上游難收” 的被動局面。
中鼎智能分別于2022年-2024年、2025年上半年錄得項目延遲12個、7個、14個以及4個。“項目延遲可能導致我們產生進一步的項目交付成本或合約罰款成本,而造成相關虧損。”中鼎智能表示。
此外,《招股書》顯示,中鼎智能因合同糾紛分別向四名客戶提起了索賠,其中三名客戶均提出了金額更高的反訴。
一是向首位客戶索賠約1250萬元未付款項及逾期損失,對方反訴要求退還2930萬元預付款及840萬元違約金;
向第二位客戶索賠約1150萬元未付款項及逾期損失,對方反訴要求退還10萬元合同款、并支付1150萬元違約金及逾期利息,法院凍結中鼎智能1150萬元存款;
向第三位客戶索賠約660萬元驗收款,對方反訴要求完成竣工驗收交付并支付2140萬元違約金,法院先后凍結客戶700萬元、中鼎智能2140萬元資產;
向第四位客戶索賠約1460萬元欠款及120萬元滯納金,以上案件均暫未判決。
《招股書》顯示,2022年-2024年、2025年上半年,中鼎智能的應收款項為3.53億元、3.36億元、3.42億元和3.54億元,平均貿易應收款項周轉天數迅速縮短,從186天降到了93天。

圖源:《招股書》
與之相比,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則金額較大,2022年-2024年、2025年上半年分別為14.35億元、12.35億元、8.25億元和9.17億元。平均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周轉天數則從315天降到227天。

圖源:《招股書》
“許多企業在沖刺上市前,為了做靚業績,會采取激進的業務擴張策略,導致潛在矛盾在IPO敏感時期集中爆發。‘中鼎-中匠’糾紛在很大程度上是這種‘IPO前綜合征’的典型體現。”新智派新質生產力會客廳聯合創始發起人袁帥表示。
“中鼎智能在籌備港股上市期間,可能為了提升業績數據,吸引投資者,采取了激進的業務擴張策略,大量承接新訂單。同時,為了緩解資金壓力,導致對供應商的欠款不斷增加。而中匠在長期收不回貨款的情況下,不得不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使得糾紛在IPO這一敏感時期集中爆發。這種行為不僅反映出中鼎智能在上市籌備過程中可能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態,也暴露出其在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方面的不足,給其港股上市之路帶來了諸多不確定性。”袁帥進一步分析。
05
中鼎智能的資本盛宴,誰來買單?
中鼎智能沖刺IPO背后,“丁氏父子”的“諾力系”正悄然構筑起一個資本帝國。
《招股書》顯示,IPO前,諾力股份持有中鼎智能99.6%的股份。股權穿透顯示,丁毅持股諾力股份28.17%。而中鼎智能的掌舵者丁晟,則為丁毅之子。諾力股份合計約35.54%的股權由中鼎智能的執行董事兼董事長丁晟(持有5.05%)及丁晟的父親丁毅(持有約28.17%)和丁毅的配偶毛英女士(持有2.32%)持有,他們共同構成一致行動人士。
丁毅今年已73歲,這位諾力股份的創始人擁有豐富的行業經驗。他高中畢業,歷任長興諾力機械廠供銷科長、廠長,最終將企業在2015年帶至上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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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晟作為家族第二代,今年43歲,已逐步接過家族企業的權杖。他不僅擔任諾力股份的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更是中鼎智能的執行董事兼董事長,實際負責這家擬上市公司的運營管理。
在丁晟手中,中鼎智能獲得了快速發展。
作為技術密集型企業,中鼎智能始終保持研發投入。2022至2024年,研發開支分別為6894.4 萬元、7130萬元、6584萬元,占營收比例為3.66%至4.21%之間。
截至2024年底,公司擁有171名研發人員,占總員工數的20.7%,累計獲得217項注冊專利、54項軟件著作權。未來還計劃向具身智能方面拓展。
據東北證券預測,“公司作為國內叉車行業的優秀企業,通過向無人叉車和具身機器人等細分賽道延展,未來有望開拓更多的下游領域,打開增長天花板。我們預計公司2025-2027年實現歸母凈利潤5.23/5.98/7.14億元,對應PE為11/9/8倍。給予2025年盈利15倍PE估值,目標價為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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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鼎智能登陸港股,丁氏家族也將實現“A+H”雙資本平臺布局,不僅拓寬了融資渠道,更使家族財富與影響力跨上新的臺階。
然而,在這場資本盛宴背后,還有許多中匠智能這樣的供應商正在“呼救”。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表示,更危險的是,這種“拖欠型競爭力”正在向光伏、半導體等行業擴散。唯一的出路是:用法律剛性(如強制支付令)+資本約束(如ESG評級掛鉤賬期)+技術綁架(如核心零部件專利互換),將供應鏈從“債務奴隸制”改造成“技術共生體”。
這些訴訟背后,是汽車行業的“長賬期”游戲已經從整車廠傳導至一級供應商,再至中鼎智能這樣的二級供應商,最終蔓延至中匠智能等三級供應商甚至更多。
整個產業鏈條下,幾乎沒有真正的贏家:中鼎智能這樣的企業被應收款項拖累,而小型供應商們則在訴訟與欠款的漩渦中艱難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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